各施工企业:
考虑到春节期间工地人员回家过年,部分项目需暂停施工的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暂停施工;否则不得自行停工。
二、施工企业征得甲方同意后应在系统上申请暂停施工,同时提供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三方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申请理由、暂停施工具体起止日期等),暂停施工时间不超过20天(不含春节法定假期),未提供者视作擅自停工。
三、请施工企业在暂停施工前一天将申请上传至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管系统。此项申请不影响提前完工和提前审计加分,若后续系统因此原因停工出现应加未加情况,请在余杭小额诚信系统中进行申诉。望各单位知悉并相互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