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科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仁和街道宣传文体事业,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为倾力打造“智造新区 风景仁和”提供一定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根据余宣通〔2022〕5号、余文广旅体〔2023〕56号等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仁和街道宣传文体建设专项补助办法》进行更新调整,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一、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精神文明建设

1.文明区域品牌创建打造奖励。鼓励村社结合文明有礼基本单元建设,挖掘自身优势,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文明区域品牌,每年对获得区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根据荣誉情况,前三名村社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2.理论宣讲创先争优奖励。鼓励村社、企事业单位宣讲员代表街道积极参加各类理论宣讲大赛,打响“美丽仁声”宣讲品牌,对获得区级荣誉的宣讲员,奖励1000元,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的荣誉的宣讲员,奖励2000元。

3.美丽选树奖励。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最美精神”,对被提名或被授予国家、省、市、区道德模范称号或获评“中国好人”、“浙江好人”、“杭州好人”等称号且在仁和街道居住或工作的公民,在上级奖励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奖励。

4.村(社区)宣传文化员队伍建设补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中国福利彩票网加强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村宣传文化员队伍建设,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对村实行1:1配套;社区宣传文化员考核奖励经费由街道承担。

(二)文化建设发展

1.文化礼堂绩效评定补助。为进一步提升农村文化礼堂的使用效能,持续发挥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的作用,文化礼堂绩效评定,在区级补助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补助。

2.余阅公共阅读空间考核补助。为丰富辖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全民阅读的氛围,对每年考核合格的余阅书房、余阅书舍、余阅书吧,在区级补助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补助。

3.村社文艺队伍建设及文艺精品创作补助。为了加强群众文体团队的培育和管理,鼓励村社文艺队伍创作文艺精品,根据作品及节目成效,街道一次性给予项目投入50%的创作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荣誉的文艺节目,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补助。

文艺队伍通过区级部门等级评定的,在区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补助;评上省级优秀群众文艺团队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评上市级群众文化星级示范团队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体育建设发展

1.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补助。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建设中国福利彩票网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提升辖区基层体育场地设施档次,现对列入年度省市建设计划、建设方案经街道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并新建合格的村社全民健身工程,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补助(包含区级补助);列入年度区级建设计划、建设方案经街道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并新建合格的村社全民健身工程,在区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补助。

2.基层体育健身设施更新补助。为保证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保障辖区内基层体育设施良好运营,对发生损坏影响正常使用或无法使用,需维修或更新的全民健身设施,经向街道申报后,维修、更新经费由村、社区负责,街道补助60%。以一个健身苑点为单位计算,器材更新不超过一个新健身苑点补助经费。

3.基层体育健身设施保险购买。落实保险“托底”,凡经党建群团办公室(宣统文体)认可建设的全民健身工程,保险经费由区、街道各承担50%。

(四)文体活动开展

1.参加文化活动补助

代表街道参加街道本级文化活动的,给予150元/人/天的劳务补助,另根据训练情况,适当考虑训练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项/人。

代表街道参加周边及上级文化活动的,给予200元/人/天的劳务补助,另根据训练情况,适当考虑训练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项/人。

因演出效果需要外请演员的,按其职称或一般市场价格协商给予劳务补助。

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

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奖励。

上级无奖励的,街道给予相应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省  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市  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区  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300元。

或者按个人奖励计算,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分别为每人300元、200元、150元、100元,就高享受。

2.参加体育活动补助

代表街道参加街道本级体育活动的,给予150元/人/天的劳务补助,另适当考虑训练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项/人(视赛事专业技能、剧烈情况及赛程安排进行区分)。

代表街道参加周边及上级体育活动的,给予200元/人/天的劳务补助,另适当考虑训练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项/人(视赛事专业技能、剧烈情况及赛程安排进行区分)。

参加赛事的裁判员给予300元/天/人的劳务补助。

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

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奖励。

上级无奖励的,街道给予相应奖励:

单项个人运动员前八名的由低到高依次给予100--800元;团体项目前八名的给予第一名35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500元、第四名2000元,第五名1800元,第六名1500元,第七名1200元,第八名1000元,或者按单项个人运动员奖励计算,就高享受。

3.举办或承办文化体育活动补助。应上级要求,村(社区)开展“相约周末”、“我们的村晚”等倡议性活动,根据规模、质量、社会影响等实际情况,街道给予单场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每个村(社区)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为丰富群众文体生活,村(社区)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经街道审核认定,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文化体育活动,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项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为提升仁和知名度、丰富群众文体生活,鼓励辖区社会专业力量自行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经街道审核认定,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文化体育活动,按活动等级给予补助,国家级补助不超15万元,省级补助不超8万元,市级补助不超5万元,区级补助不超2万元,每家单位全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村(社区)、社会专业力量自行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需申请补助的,需提前报街道审核认定。若活动已享受仁街发〔2023〕81号文件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其他特殊活动情况,采取“一事一议”。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申报创建各级各类非遗名录及载体补助。为规范、引导、激励、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对创建成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名录、非遗特色村、非遗创新空间站、传统工艺振兴工作站等项目单位,在上级补助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补助。

2.非遗精品表演项目培育补助。鼓励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文艺节目,街道一次性给予项目投入50%的创作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通过区级以上精品节目评定的,街道实行1:1配套补助。

3.新建或改造提升非遗展示场馆补助。鼓励村(社区)、非遗传承人新建和改造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的,方案经街道审核认定,给予建安工程审定价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过街道其他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4.非遗展示活动劳务及展示补助。为更好地宣传非遗文化,参与辖区内或上级非遗活态展示或传承活动予以500元/项/天的劳务补助。展示项目如包含消耗品或材料费的,酌情给予一定补助。

5.非遗代表传承人奖励及“带薪学徒”补助。获评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传承人、被列入“带薪学徒”试点名单并通过年度考核,在上级补助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补助。

6.区级荣誉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贴。已认定为区级荣誉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区级补助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补助。

(六)文物保护

1.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利用补助。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利用成效明显的,在上级补助基础上,街道给予所在村1:1配套补助。

二、适用范围    

1.同一项目实施补助或奖励时,同一年度分别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的,实行就高补助或奖励。同一项目奖补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投资成本。

2.以上所指劳务补助,不含参加活动所需交通费、餐饮费和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且不适用街道在职工作人员。

3.本办法未尽事宜,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提交街道相关会议明确。

4.本办法与上级补助或奖励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资金拨付

1.各创建项目、设施建设、文体活动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在上级有关部门发文明确后,一次性拨付。

2.个人(团体)参加活动,获得荣誉补助或奖励的,活动结束后,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次性拨付。

3.村(社区)、社会专业力量自行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符合补助条件的,需事前报街道审核认定,活动结束后凭相关材料,一次性拨付。

四、其他

1.本办法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4年符合本办法奖补范围且还未进行奖补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仁街发[2019]7号《中国福利彩票网印发<仁和街道宣传文体建设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仁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仁和街道文体活动申报表

附件2:仁和街道文体建设发展奖励补助申报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仁和街道文体活动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


计划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


活动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

 


负责人:             盖章                   

党建群团办(宣统文体)审核意见


负责人:                                        

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附件2:仁和街道宣传文体建设发展奖励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


总投资

(万元)


申请金额(万元)


基本情况及申报理由



是否有上级补助:是(补助情况)    

                否

申报单位

 


负责人:               盖章                  

党建群团办(宣统文体)初审意见


负责人:               盖章            

财统办

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中国福利彩票网印发《仁和街道宣传文体建设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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