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下列备案诊所向本机关申请提交撤销备案,经审核,依法撤销备案,特此公告如下。
撤销备案文号 | 机构名称 | 申请人 | 备案编号 | 地址 | 撤销备案理由 |
杭余医销(2024)020号
| 杭州叁点柒五医疗美容诊所 | 黄志慧 | MAC4Q3DR633011017D2212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时代天元城9-6、9-7号 | 主动申请撤销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备案诊所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