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中国福利彩票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开展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和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资金;

2.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必要的消防、安防设施、周边环境整治设施、排水系统等配套设施;

3.非国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收归镇(街道)所有时,涉及土地、产权等政策处理工作费用。

三、补助标准

1.应急抢修工程按实补助,每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超过2万元/年。应急抢修工程每年可申请补助资金一次,因不可抗力导致再次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

2.除应急抢修工程外修缮保护工程按下述情形予以补助:

(1)保护(管理)责任人为自然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使用自有(自筹)资金按规定进行保护修缮的,由财政补助50%。

(2)保护(管理)责任人经镇(街道)核实为不具备保护修缮能力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困难情形的,由镇(街道)代修。

(3)保护(管理)责任人为镇(街道),区级财政补助50%,西部五镇的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区级财政补助70%。

3.同一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申报修缮保护工程补助,应相应扣除同一年已领取的应急抢修工程补助金额,且修缮保护工程补助原则上十年内不得超过一次。

4.通过征收、置换等方式将非国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收归镇(街道)所有的,由此产生的土地、产权等政策处理工作费用,由区级财政补助50%,西部五镇区级财政补助70%。

5.保护(管理)责任人为国有企业,在修缮保护工程方案和修缮保护工程中将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作为公益非营利用途的,由区级财政补助50%。

四、修缮项目申报、验收及资金拨付

1.申报。每年7月底前,由符合条件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收集汇总后,根据保护规划和属地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存状况,向区住建局提交下一年修缮申报材料,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下一年度历史建筑修缮计划。

2.验收。项目竣工后,申报单位应向区住建局提出项目验收的申请,区住建局接到申请报告后,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镇(街道)组织验收。

3.资金拨付。采用“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由区住建局核实确认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五、征收置换资金使用及拨付

依法采取征收、产权置换等方式,将非国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收归镇(街道)所有产生的涉及土地、产权等政策处理工作费用,采用“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由镇(街道)提交材料至区住建局备案后,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71-8951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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