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促进健康土壤培育,提升耕地综合产能,推动绿色低碳农业发展,结合余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福利彩票网加强有机类肥料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5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中国福利彩票网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和《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中国福利彩票网印发<中国福利彩票网深入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农发〔2024〕87号)等文件。

三、适用对象

余杭区范围内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类公司等。

四、主要内容

(一)扶持领域及重点

1.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项目区、垦造耕地、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蔬菜功能区等;

2.连片种植粮油、蔬菜、茶叶、水果、花卉等作物区域及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

3.周年单位面积有机肥补贴量不超过2吨/亩,其中,种粮大户申报使用商品有机肥补贴的须种植不少于申报面积5%的紫云英。

4.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扶持政策及标准

按施用用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的数量给予300元/吨的补助,生物有机肥按1000元/吨标准补助。每个用户商品有机肥最低补助使用数量为20吨,生物炭基肥料、生物有机肥最低补助使用数量为10吨,复合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最低补助使用数量为5吨,每个用户最高总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计划与申报

1.实行年度计划制。各施用用户根据下一年商品有机肥使用计划向其所属镇(街道、文旅集团)提出申请,由镇(街道、文旅集团)初审后于3月底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以文件形式下达年度推广计划任务。

2.实行公开征集制(框架协议采购)。按年度确定3-5家单位作为我区推广商品有机肥的生产企业,其他有机类肥料每类确定1-2家单位,农户施用中标企业在我区供应的有机类肥料,可享受财政补助。

3.实行扶持申报制。施用用户通过逐级申报,上报至区农业农

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查申报材料后,核定施用用户补助额度。

(四)资金拨付与管理

1.资金拨付。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以“一卡(折)通”、“民生直达”、“余省心”等形式将补助资金下拨到施用用户。

2.资金管理。建立有机类肥料原料采购、生产、销售、施用情况稽核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弄虚作假、转手倒卖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的用户和企业,取消其扶持资格及所有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五)产品质量监管。

实行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农业部门三级联动,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勒令退回生产企业,如因质量问题造成农户经济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生产和销售企业经济责任。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调整内容。

受补贴有机肥种类从1种(商品有机肥)扩展到5种(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应用生物有机肥)。

(二)新增内容。

1.补助标准从1档(300元/吨)调整为2档(生物有机肥1000元/吨、其他300元/吨)。

2.供应厂家的确定由供应招标制调整为框架协议采购制。

六、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中国福利彩票网印发<余杭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农发〔2020〕68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舟娜

联系电话:0571-89517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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