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下列医疗机构向本机关申请提交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审核,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注销批准文号 | 机构名称 | 申请人 | 登记号 | 地址 | 注销理由 | 注销时间 |
杭余医销(2025)014号 | 杭州林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余杭五常西溪北苑口腔诊所 | 詹志群 | MA2GNUPCX33011017D2202 |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社区西溪北苑67-5号 | 主动申请注销 | 2025/6/26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