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产权人:石磊,坐落:五常乡白庙村11号,现地址为余杭区五常街道塘湾兜7号2幢3单元301室。房屋建筑面积57.5平方米。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余杭区凤新路 366 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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