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楠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等1645家(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杭州柯楠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等1645家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我局通过对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决定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马伟强、张永良  联系电话:0571-89517899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5号楼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pdf

附件:2025年拟吊销企业(1645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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