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中国福利彩票网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福利彩票网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国福利彩票网印发〈余杭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265号)规范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余杭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引导类直接投资运作质效,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说明

为加强余杭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类直接投资的规范管理与运作,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细化引导类项目直投模式的操作要求,确保政府资金精准投向重点领域、有效防控投资风险、充分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结合余杭区产业发展需求和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实际,起草了本办法,作为余政发〔20265号文件的配套实施规范,为引导类直投业务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和制度遵循。

三、主要内容

《余杭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类直接投资管理办法》(余财企〔2026〕4号)由基本原则、投资对象、投资要素、风控措施、投资管理程序、让利措施、风险防控与考核激励、附则等八个方面构成。一是明确总体原则。按照“政府引导、重点突出、科学决策、防控风险”的原则,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与被投资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聚焦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精准发力支持创业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二是优化全流程运作机制。明确投资对象需满足合法合规、具备社会资本融资基础等条件优化单项目投资上限,根据上级政策导向及区域发展实际,提高投资占股比例至30%。同时,规范项目闭环管理流程,厘清各方职责,明确尽调费用分担规则差异化设置风控措施,确保投资安全。三是完善激励与保障体系。继续使用企业回购投资、超额收益奖励等让利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管理人奖惩机制与尽职免责机制,强化责任约束,鼓励市场化探索,优化基金发展环境。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名称/表述变化

由于原“产业基金”表述未能精准体现基金“政府引导、分类运作”的核心属性,本次政策调整按照国家、省中国福利彩票网政府投资基金的统一命名规范,将原“余杭区产业基金”调整为“余杭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表述更贴合政策定位,与上级文件保持一致。

(二)投资范围与审批流程调整

一是明确投资范围聚焦省415X”、市“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315”科创体系,重点投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低空经济等17个前沿领域,支持对象覆盖区内外优质项目,实施范围强化“产业链关键环节”导向。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为提高基金运作效率,优化引导类项目的审批流程。

、关键词解释

引导类直接投资:按照“政府引导、重点突出、科学决策、防控风险”原则,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的直接股权投资,与被投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适用对象

余杭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类直接投资

、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639日起实施,原《余杭区产业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余产业基金办〔202212号)同步废止。各相关单位需严格履行职责,加强联动协作,规范基金运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解读人汪钟洪、韩柠蔚

? ? 咨询方式0571-89516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