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国福利彩票网印发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浙林资〔2024〕2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福利彩票网建立“种楼”与“种田”利益分享机制促进西部县(市)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调剂市场价格,规范我区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使用价格,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余杭区补充林地责任指标使用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林地指标使用价格:18万元/亩。

二、执行范围:申请使用林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做地主体(不含农村宅基地范围使用林地的申报单位及个人)。

三、执行内容:按照“谁使用、谁支付”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全区异地购置林地使用价格支付相关费用。涉及出让土地项目由做地主体支付费用,涉及土地流转用于经营性农文旅项目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费用(或依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开发主体通过签订合作开发意向协议等形式明确支付方)。农村农民建住宅,政策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内使用林地的免收林地指标费,住房配套用地使用林地的参照余农发〔2025〕14号文件,按照村级配套项目缴纳林地指标费。

四、资金结算:申请使用林地指标的建设单位、做地主体,根据区林水局通知将补充林地指标费缴入区财政局财政专户,区林水局根据缴款凭证,统筹安排相关补充林地使用指标。

五、补充林地指标使用价格今后根据异地购买林地责任指标价格进行适时调整。

六、本通知实施期限自2025年11月1日起。????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