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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筑网·同防共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一)
发布日期: 2019-05-07 浏览:

5月份是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月,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福利彩票网: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10号)文件要求,将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首先带大家正确认识何为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福利彩票网: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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