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中泰街道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力度,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规范变更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政办〔2023〕65号)、《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余公资〔2023〕3号)、《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操作规则(试行)》(余公资〔2023〕1号)、《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余政办〔2018〕107号)、《中国福利彩票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余发改〔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泰街道实际,对原中街〔2022〕120号文件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中泰街道办事处
2024年 12 月 13 日
中泰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具体项目范围为:
1.列入年度街道本级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
2.使用村社集体资金或街道、区级财政资金的村社项目。
第二条 中泰街道项目办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明确项目责任单位(科室、村社)。
第三条 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建设管理。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四条 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在年末上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其中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且投资概算400万以内项目,以街道计划文件为立项依据。投资概算超过400万(含)的,或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须在街道立项后报余杭区发改局立项,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报批报建。
不在街道年初计划内的新增项目,投资概算10万(含)以上、不足400万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项目责任单位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附表1),经职能科室、国土所初审后,提交街道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实施的项目以会议纪要为立项依据。(超过10万的服务类项目参照执行)
原则上对于特别紧急的项目,《项目立项申请表》(附表1)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或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后可作为临时立项依据开展招投标,上会程序及时后补。
不在区发改局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内的新增项目,须按区发改局要求进行中期调整。
第五条 各项目责任单位在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后需提交街道项目领导小组组织设计方案内部审查,其中投资概算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城建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会议审查;投资概算在100万元-2000万元的项目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组织会议审查;投资概算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组织会议审查。并按内部审查意见对文本修改完善,区级部门立项项目还须按规定送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等部门审批。提交内部审查前,项目责任单位需提供立项依据《项目立项申请表》(附表1),报送至街道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则上项目方案审查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项目责任单位如有项目需要上会的及时提交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累计满10个以上可临时组织召开。
第六条 项目招投标管理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类招标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必须进入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单位。
2.单项项目概算建安费在1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为完成施工项目中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代建、咨询(仅包括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类项目,进入中泰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禁止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按要求填写《项目进场交易审批表》(附表2)。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街道有中介库的须通过中介库明标抽签确定,除此以外的其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和10万以下的施工,由项目责任单位择优确定合作单位。
4.涉及中泰街道(不含村社)工程施工类项目及工程服务类项目招标,需按照《中国福利彩票网印发<余杭区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余公竞办〔2024〕1号)要求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表3)
5.急难险重工程是指时间紧、难度大、危险程度高的应急、抢险、抢修等项目。
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特殊项目,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后,可面向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在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特殊项目,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并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可面向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直接发包。
6.严格报名条件审查。加强对投标单位的报名条件审查,企业投标报名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及其他计划配备的项目班子人员应与实际施工人员一致,项目从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持证上岗。投标企业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在本单位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便于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社保抽查核实,如发现社保缴纳不在本单位或无社保缴纳情况,则取消报名资格。如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班子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单位同意,并经小额交易中心进行人员核实后报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禁止同一报名人为多家投标企业报名.
7.对招标代理的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明确一名具备招标职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施工、监理项目的招标文件必须附合同,与招标业主单位充分对接后明确有关条款。
8.严格进行标后管理。在招标文件中须明确说明对中标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进行考勤,具体参见本办法第十五条。若发现买卖标行为,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解约,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损失,同时报送余杭区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设计交底、验槽、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到岗到位。相关技术文件需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该条款须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加以详细说明,并在正式合同内明确项目负责人人员信息,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替换。
第三章 项目合同管理
第七条 合同管理制度和职责
1.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均应签署书面合同。
2.各项目责任单位须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所有书面合同均应建立合同档案,街道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在审计完成后须移交一套档案原件至街道档案室保存,为便于日后查档,责任科室可自留一套备用。档案材料除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以外,合同的审核记录、变更、解除等一切与合同有关的资料都应当妥善保管。合同档案的保存应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合同起草与审核备案
1.项目责任单位按“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合同的洽谈和草拟工作,按照中泰街道合同(协议)审批单流程进行会签。
2.涉及区级财政的建设项目,合同签署前需做好与区财政局经建科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合同原件至少保留三份。合同签订好并完成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备案工作。
3.签订施工合同时,须明确工程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价的2%(小额工程为中标价的1%);②按月或形象进度在经过监理和业主审核后的实际完成的计量款的70%支付进度款(不含新增工程量);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扣除甩项)的85%(含预付款),工程通过验收退回履约保证金,待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8.5%,留1.5%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退还。④工程变更必须按相关文件报批,经批准的工程变更经审核备案后可预支付变更增加价款部分的50%。对变更中仍按合同执行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村级集体工程不预付工程变更联系单涉及的款项,在竣工结算审计之后,方可支付。参照余政办〔2018〕107号)。
第四章 项目投资调整管理
第九条 工程变更管理
(一)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和区级财政资金占50%(含)以上的项目按照余政办〔2018〕107号文件执行。
(二)工程变更应严格按“先审批,再实施”的原则进行变更。严禁先施工后变更,未经正常程序擅自变更的,增加工程量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是指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已批复且工程完成招投标后所发生的下列情况:
1.工程设计变更;
2.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3.工程量和费用增减;
4.工程建设标准的改变及其它涉及造价的变更等;
5.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6.其他变更。
(四)项目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较小变更,按以下分类:
1.重大变更
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绝对增减额=增加额绝对值+减少额绝对值,下同)超过1000万元(含)的。
2.较大变更
合同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超过合同价10%(含)且在1000万元以下的或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超过100万元(含),且未达到重大变更的。
3.一般变更
合同总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合同价10%且在100万元(含)-200万元的;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50万元(含)-100万元的。
4.较小变更
合同总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合同价10%且低于100万元;
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50万元;
变更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的变更。
5.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的项目,单项工程量增减在15%(含)以内的,按实结算,超过15%的,超过15%部分作为工程变更,按第九条第(四)款确定变更类别。小额工程累计变更增减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20%(含)。
(五)工程变更申请
1.工程变更方案审批申请,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当前进展、招投标情况、变更原因及方案、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2.工程变更方案费用对比表、费用计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3.设计变更应附变更设计图和说明(设计人员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
4.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隐蔽工程变更需附图像资料。
5.项目变更联系单(附表4,需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附件材料包括监理单位对因变更事项造成对工期、质量、施工方案和其他有关工作的影响评价,涉及价款调整的,应附施工单位预算书、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书,均需由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章);
(六)工程变更审批,工程变更实行分级审批,按规定需报上级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按规定执行。
1.街道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由项目责任单位会同代建、监理、设计、勘察等参建单位充分论证后形成会议纪要,填报《中泰街道工程变更联系单》(附表4),并按以下类别进行审批:
(1)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在10万元以内的较小变更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2)一般变更和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较小变更由分管领导初审同意,并在《中泰街道工程变更联系单》(附表4)签字后,报街道项目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3)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由分管领导初审,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街道班子会议同意后,按规定需报上级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按规定执行。较大变更方案由区发改局组织区财政局、主管部门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重大变更方案由区发改局组织区财政局、主管部门等单位先进行联合初审,通过的报区政府同意明确后,由区发改局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后实施。
建设单位完成变更费用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重大、较大变更到区发改局、财政局备案,一般变更到区财政局备案,较小变更到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做好台帐备查)。
2. 村社级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参照余公资〔2023〕3号第十二条进行审批:
单次变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不含)的上级财政补助项目,由村(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填报《中泰街道工程变更联系单》(附表4)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单次变更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由村(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填报《中泰街道工程变更联系单》(附表4)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签字,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街道班子会议同意后实施。其中,村(社区)全额出资的项目工程变更,由村(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单次变更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由村(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填报《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附表5)方可实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河、暗塘、山体滑坡等突发性地质异常或其他需紧急处理的情况,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建设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边实施边报批。遇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抢修抢险等应急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在紧急处理后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申报时应附相关影像资料。
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变更,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由城建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变更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牵头组织召开。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召开时原则上与主任办公会合开,《中泰街道工程变更联系单》须附相应会议纪要后报请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其中:①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超过50万元(含)的;②小额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超过10万元(含)的须提交班子会议审查。)
第五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条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建立工程例会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每个例会周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定期检查施工进度,合理制订下一期的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度。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选定程序等,按余杭区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责任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的同时,要合理控制造价。对工程造价需按月进行对比、核算,确定工程款的支付。
第十二条 项目投资调整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报批项目估算总投资超计划总投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批复估算,调整后概算总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投资)超批复概算,需调整计划总投资或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重新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报批(核定)程序参照余政办〔2023〕65号文件执行。
概算确需超过估算、预算确需超过概算的,由项目责任单位向街道项目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街道班子会议同意后实施,其中在区发改局立项的项目还需上报区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审查。其中村社集体工程应先通过班子会议讨论、再经村民(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形成书面决议后报街道审核。
项目责任单位在年初上报计划时应合理编制工程概算,严格控制概算执行,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未经审批的,超出概算部分财政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
1.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街道财统审计线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申报进度款。
2.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款拨付需施工单位填写《中泰街道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附表6),并附工程量清单,依次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代建项目部负责人(如无,则由建设单位现场主管代替)、项目责任单位审核。根据审核后的工程费用,由项目责任单位按街道财统审计线规定的支付流程进行费用支付。
3.工程款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支付,避免超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5%时,应停止支付, 待工程竣工决算并经审计后按合同支付余款,预留审计造价1.5%质量保修金。由于项目责任单位原因,出现虚报资金、超额支付等情况的,将追究项目责任单位或个人责任。
第十四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
1.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每天到岗到位,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考勤。当施工单位由于自身原因,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配合等方面出现达不到合同及规范要求,同时又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时,建设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科室、村社)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口头、书面整改通知(《中泰街道工程管理通知单》附表7)甚至经济处罚等手段,经济处罚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相应扣除,促使施工单位人员积极配合使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相关要求。
2.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每天到岗到位,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考勤。当监理单位由于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管理不到位或能力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协调工作等方面出现达不到合同及投标书要求,建设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科室、村社)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口头、书面等沟通方式,要求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等加强工程监理力度,甚至采取经济处罚手段,经济处罚从监理款中相应扣除,促使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工程推进。
第十五条 质量管理、安全管理
1.项目责任单位需加强对各参建方的管理,严格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意识。由于项目责任单位对质量管理不严导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将追究项目责任单位或个人责任。
2.项目责任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档案、信息管理
1.项目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及时进行档案、信息管理。
2.项目责任单位所提供的各种工程文件、报表、报告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完整,经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盖章后,区级项目移交区档案馆备案,街道本级项目移交档案室保存。
3.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资料缺少、造假等情况而造成无法备案的,将追究项目责任单位或个人责任。
第六章 项目竣工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及移交
1.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分阶段完成的单项工程,应及时组织中间交工验收。
2.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单位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勘察,街道职能科室、纪工委、规划部门、国土所等科室组成,村级集体工程还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街道“三资”办参加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资料备案和结算送审
1.项目责任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要求施工单位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申请。结算送审资料经项目责任单位初审,报街道审计部门审计。区级项目根据工程结算金额送区财政局项目审核中心进行审计。待审计报告出具后,除按规定留足质保金外,结清剩余工程款。
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不再纳入财政资金拨付范畴。
2. 为加强控制工程结算核减率,结算审计费用按照区财政局相关文件,由建设单位承担;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追加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3. 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国福利彩票网印发<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余财建〔2018〕23号)要求在项目竣工并经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及时办理资金清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依据财务决算批复意见办理产权登记和有关资产入账或调账,并将各类财务资料、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管。
第十九条 工程的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资产登记、保管。达到移交条件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区有关文件进行项目移交。
第七章 项目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中泰街道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街道纪工委书记和承担政府职能的班子成员或职级调研员担任。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城建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其他各办(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中泰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街〔2022〕12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如与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中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
1.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进场交易审批表
3.中泰街道工程变更联系单
4.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
5.中泰街道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6.中泰街道工程管理通知单
附表1
项目立项申请表
时间: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建设内容 | |||
投资估算 (万元) | 资金来源 | ||
国土所意见 |
签字(盖章) | 村社意见 |
签字(盖章) |
财统审计线意见 |
签字(盖章) | 业务科室 意见 |
签字(盖章) |
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字: 日期: | ||
街道主要领导意见 | (仅紧急项目需主要领导签字) 签字: 日期: |
本表及附件一式两份,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留一份。
附表2
项目进场交易审批表
建设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招标单位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是否在年初计划 | 批准估算 | 万元 | ||
本次招标项目 类别 | 设计□ 施工□ 监理□ 其它 | |||
计划工期 | 天 | 项目概算 | 万元 | |
项目 批准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 文 号 | ||
批准 单位 | 批准日期 | |||
拟招标方式 | 勘察/设计/监理/代建/咨询/其它 | 综合评分□ 明标抽签□ | ||
施工 | 明标抽签□ 明标抽签+诚信定标□ 经评审合理低价□ 经评审合理低价+诚信定标□ | |||
项目资金来源及审核 | 资金来源:区财政出资 %、镇街道财政出资 %、集体资金 %、其它资金 %。 | |||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 ||||
申报单位(科办或村、社区) 负责人意见 | 本工程已完成前期交地工作。
签字(盖章): 日期: | |||
镇、街项目办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 |||
各线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签字: 日期: | |||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 |||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签字: 日期: |
备注:附立项文件或年初计划文件、方案评审会议纪要、财政概算审核(若有)、设计总平图
附表3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称 | |||||
涉及行业领域 | |||||
性质 | 行政法规草案 □ 地方性法规草案 □ 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其他政策措施 □ | ||||
起草 机构 | 名 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审查 机构 | 名 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征求意见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 |||||
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可选) |
(可附相关报告) | ||||
审查 结论 |
(可附相关报告) | ||||
适用例外规定 | 是 □ 否 □ | ||||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 |
签字: 盖章: |
附表4
中泰街道工程变更联系单
编号:
变更项目名称 | 变更种类 (□内打√) | 较小□ 一般□ 较大□ 重大□ | |
本次变更金额估算: | 本合同累计发生变更金额: 元 | ||
变更理由及内容:
填报单位(签字、盖章) 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签字 : 年 月 日 | |||
跟踪审计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设计(勘察)单位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中泰街道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涉及价款调整的,应附施工单位预算书、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书,均需由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章。若为设计变更联系单,则还需附设计变更图纸 |
本表一式三份,责任单位、施工单位、财统审计线各留一份
附表5
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
申请村(社区)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变更内容及理由 | ||||
变更估算金额 | 累计变更估算金额 | |||
相关人员意见 | 项目具体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驻村指导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镇街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村级“三资”管理办公室应审核以下资料: 1.□ 申请变更联系单 2.□设计(监理)单位意见 3.□ 变更图纸及预算 4.□ 村班子会议记录 5.□ 代表会议决议 (请在对应的“□”内打上“√”,可另附页)
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村(社区)、镇街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
附表6
中泰街道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
目前进度 | |||
申请事由及款项构成(附工程量清单、合同有关费用支付条款页复印件):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本期申请支付总额 | (万元) | 累计已支付总额 | (万元) |
本期经审核支付总额 (本栏由跟踪审计填写) | (万元) | 累计已支付比例 | % |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日期: | ||
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意见 |
(可附跟踪审计意见表) 签名(盖章): 日期: | ||
代建项目部负责人/项目责任单位现场主管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日期: | ||
项目责任单位(科室、村社)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日期: |
本表及附件一式四份,财统审计线、项目责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留一份
附表7
中泰街道工程管理通知单
编号:
工程名称 | |||
摘 由 | |||
主 送 | 抄 送 | ||
回复要求 (□内√) | □请在 日内处理完毕,并书面回复 □仅作通知,不需回复 | ||
通知内容:
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代建项目部工程负责人: 日期: | |||
处理结果验证:
验证人: 日期: |
本表一式三份,项目责任单位/代建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